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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關于2023年第四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信息的公示
根據(jù)《北京市農業(yè)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(fā)<2021—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>和<2021-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資金補貼額一覽表(第一批)>的通知》(京政農發(fā)〔2021〕102號)《北京市農業(yè)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2022-2023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的通知》(京政農發(fā)〔2023〕3號)《北京市農業(yè)農村局關于印發(fā)<2021—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和核驗工作規(guī)范(試行)>的通知》(京政農發(fā)〔2021〕117號)等相關文件要求,,我局組織專家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間,,農機生產企業(yè)在我市自主投檔的補貼產品信息進行了評閱,,形成了《北京市2023年第四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信息表(公示稿)》(見附件),,現(xiàn)予以公示。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,,自本公示發(fā)布之日起計算(含發(fā)布當日),。
一、評閱結果
此次共審核投檔產品586個,,評閱情況具體如下,。
1.評閱通過,擬予此批次歸檔的產品,。經(jīng)初評及專家復評,,564個產品符合本市投檔工作要求,歸入相應檔次,。
2.評閱未通過,,擬此批次不予歸檔的產品。經(jīng)初評及專家復評,,22個產品不符合本市投檔工作要求,,未通過產品主要存在以下幾類問題:(1)投檔技術參數(shù)填寫不完整;(2)市級補貼產品上傳材料不足,;(3)其他,。
二、相關要求
1.請各農機生產企業(yè)認真核對相關公示信息,,如有異議,,請在公示期內及時反饋意見,。按照農業(yè)農村部有關規(guī)定,農機生產企業(yè)應對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申報材料的真實性,、準確性和合規(guī)性負責,,對公示稿進行認真核對,并負責確認補貼產品所投檔次的準確性,。生產企業(yè)應在公示期內主動報告存在的問題,投檔正式結果發(fā)布后,,因投檔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損失,,由生產企業(yè)自行承擔。
2.對公示稿有異議的,,在公示期內,,以書面的形式向我處正式反映,所反映的問題要真實客觀,、公正合理,。個人反映須注明真實姓名、單位及聯(lián)系方式,;單位反映須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,。我局將對反映人的信息保密。
聯(lián)系電話:010-59198675,;
傳真:010-82031942,;
電子郵箱:[email protected]。
北京市2023年第四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信息表——評閱通過產品(公示稿).xls
北京市2023年第四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信息表——評閱未通過產品(公示稿).xls
北京市農業(yè)農村局農業(yè)機械化管理處
2023年11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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