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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明光市又一農機局工作人員因農機補貼獲刑七年
利用職權收受賄賂 農機股長獲刑七年
安徽省明光市農機管理局原農管股股長桑發(fā)家利用職務之便,,非法收受農機經銷商現金及購物卡價值17.4萬元,。7月22日,,明光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,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桑發(fā)家有期徒刑七年,,并處沒收財產2萬元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,2008年至2011年間,被告人桑發(fā)家利用擔任明光市農機管理局農管股股長的職務之便,,先后為多家農機銷售商在簽訂機具補貼協議、機具審核以及推薦銷售品牌等方面給予關照,,非法收受農機銷售商陸同安等人賄賂現金及購物卡共計價值174000元,為陸同安等人謀取利益,。
被告人桑發(fā)家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。案發(fā)后,,被告人桑發(fā)家已退繳贓款26300元。另查明,,在偵查期間,被告人桑發(fā)家檢舉了明光市農機局其他工作人員收受他人賄賂的犯罪事實,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桑發(fā)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174000元,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,。被告人桑發(fā)家揭發(fā)他人犯罪行為,,已經查證屬實,具有立功表現,,可以減輕處罰;被告人桑發(fā)家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,且部分退贓,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
新聞來源地址: http://www.chinacourt.org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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