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前位置: 資訊> 重慶市關于2021年第一批沿用產品確認和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投檔資質條件的通知
重慶市關于2021年第一批沿用產品確認和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投檔資質條件的通知
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(yè):
根據《重慶市2021—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》(渝農規(guī)〔2021〕7號)(以下簡稱“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”)、《重慶市2021-2023年農業(yè)機械購置補貼額一覽表》(第一批)(以下簡稱“一覽表”)及重慶市農業(yè)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《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的要求,,相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,、沿用產品確認
根據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及第一批“一覽表”等相關規(guī)定,將原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(tǒng)(2018-2020)中品目,、檔次,、基本配置參數等符合第一批“一覽表”要求且通過有效性形式審核的產品(附件1),,作為沿用產品導入“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系統(tǒng)(2021-2023)”(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(tǒng)),請相關生產企業(yè)于2021年9月29—10月9日,,用投檔平臺的用戶名及密碼登錄“辦理服務系統(tǒng)”認真核對產品信息,,并在不高于“一覽表”補貼額的要求下按照“就低不就高”的原則自行填報并確認補貼額及產品信息,確認無誤后的不需重新投檔,;逾期不確認的視為主動放棄,。產品證書到期、配置參數變更或未確認信息等情況,,企業(yè)應主動報告并重新投檔,。
二、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資質條件
1,、為進一步引導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(yè)提升產品的安全性,、可靠性、適用性和先進性,,全面貫徹落實農業(yè)農村部,、財政部關于支持農機科技創(chuàng)新、提高試點機具資質條件的精神,,同時根據全國投檔平臺中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功能升級的相關要求,,我市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投檔的資質條件在繼續(xù)依照[重慶市農業(yè)委員會、重慶市財政局,、民航重慶監(jiān)管局《關于印發(fā)重慶市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(guī)范應用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渝農發(fā)〔2017〕266號)]的基礎上,,對于已進入原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(tǒng)并通過投檔系統(tǒng)比對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(原植保無人飛機)產品(附件2),機具資質條件繼續(xù)有效,、但需按相應檔次重新投檔,;
2、未在“比對產品”名單中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,,投檔資質條件須具備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(fā)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,,并按“全國農業(yè)機械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”要求上傳信息。
附件1:重慶市2021年第一批沿用產品確認名單
附件2:重慶市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(原植保無人飛機)通過投檔系統(tǒng)比對產品名單
重慶市農業(yè)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
2021年9月23日
- 暫無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