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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機租賃的探索與實踐
導讀:解決當前農機水平普遍落后的問題,,金融租賃既有資金優(yōu)勢,,又能夠實現市場化的資源配置,不失為一個有效手段。
金融租賃在我國的發(fā)展處于起步階段,,隨著經濟結構調整不斷推進,金融租賃作為提升社會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手段之一,受關注程度不斷提升。人們在提起金融租賃時,,首先想到的往往是飛機、船舶,、大型設備,,對與農業(yè)相關的金融租賃領域還比較陌生。2015年初,,中央“一號文件”發(fā)布,,連續(xù)12年鎖定“三農”,并強調鼓勵開展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,,這為金融租賃公司帶來了重要的發(fā)展機遇,。
金融租賃服務“三農”的切入點
與傳統(tǒng)租賃相比,金融租賃以融通資金為直接目的,,以技術設備等資產為租賃物,,以經濟法人—企業(yè)為承租人,具有非常濃厚的金融色彩,;與銀行信貸相比,,金融租賃與特定租賃物緊密結合,資金流向扎實可控,,具有非常顯著的融物特性,。形象來講,金融租賃的業(yè)務模式就像DNA的雙螺旋結構,,資金與物權的流動彼此獨立,,卻又相輔相成。
從行業(yè)屬性可以看出,,開展金融租賃業(yè)務,,找準租賃物是關鍵。對照農業(yè)特點,,想要實現金融租賃有效切入,,大型農機具成為租賃物的不二選擇。但是與交易額動輒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飛機,、船舶、大型設備租賃相比,,以收割機,、拖拉機為租賃物的農機租賃仍然難掩“先天不足”。農業(yè)機械單臺價值低,,折舊折損率高,,購置、經銷幾乎不存在準入門檻,,用戶分布極為分散,,管理半徑大,,運營成本高,二手交易市場不成熟,,實現產業(yè)整合和規(guī)模效應難度極大,。此外,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信用基礎薄弱,,農戶金融意識淡薄,,信用觀念不強,加上對失信者缺乏有效的懲罰機制,,一些消極還貸,、惡性違約事件時有發(fā)生。多年來,,以支農為主的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率始終排在各類金融機構之首,,從側面上也反映出農村金融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還比較薄弱。這也給金融租賃服務“三農”的風險控制帶來了不小考驗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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